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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检验

点击次数:1863     更新时间:2021-02-28

有关食品检验

第-一节    食品检验制样

一、样品的制备

1、鲜肉:将鲜肉的骨头、筋膜等除去,切成大小适当的肉片,用孔径为3mm的绞肉机绞3次,然后按四分法取样。



2、肉制品:如腊肉、火腿、腊肠等,除去腊肠衣薄膜,样品可代表全体;若为肉罐头,将全部内装物切成适当大小块。以上样品分别用孔径为3mm的绞肉机绞3次,再按四分法取样。

3、鲜鱼:一般用5条鱼体制备,但有时可适当增加几条,先除去头、内脏、骨、鳍、鳞等非食用部分,余下部分收集斜线所示部分,绞成肉糜,再按四分法取样。

4、鲜蛋:抽取5只以上鲜蛋,将其敲碎放入烧杯中,充分混匀,待检。

5、乳类:由于牛奶的表层浮着脂肪,检测时需上下充分搅匀,严防空气进入。若为固体奶油,放在40℃水浴中温热混合。若为加工奶制品、酸奶酪、生奶油,处理方法同鲜奶。冰激凌可溶解成液状后搅匀。干酪弃去表面0.5cm厚的部分,再切下3片(1片接近中点,两端各一片),剁细混匀。

6、贝壳类:除去贝壳,将贝肉剁细磨碎混匀。

7、咸鱼:用饱和盐水洗涤,将表层的盐洗净,然后按鲜鱼的方法处理。鱼干、鱼干松可直接粉碎制备。

8、海藻类:新鲜的裙带菜用盐水(盐度3)洗去砂和盐后,用研钵或均质器制成匀浆。干货用干布擦净表层,切细,用研钵研细。

9、蔬菜、蘑菇、水果类:需检测维生素含量时,将新鲜样品切细剁碎,用均质器制成匀浆。若不做维生素含量分析,则可将其干燥后粉碎待检。

10、油脂类:液态油,搅拌均匀后便可取样检测。常温为固体的样品(如黄油、人造黄油等),将其放入聚乙烯袋中,温热,使其软化,捏袋使其均匀,切下一部分聚乙烯袋,挤出黄油作为检样。

11、豆酱、豆腐、烹调食品:用搅拌机磨碎或研钵磨匀即可。

12、砂糖:将砂糖和水果糖等先溶于50℃温水中,用保温漏斗过滤,制备成液体待检。

13、点心类:包括生点心、馒头、包子、糯米饼及西式点心,先烘干,再粉碎或研碎。

14、调味品类:如咖喱粉、胡椒粉等,充分拌匀待检品。沙司、番茄酱、酱油等,充分搅拌待检。

15、饮料类:茶叶、咖啡等,充分研磨或粉碎、混匀。啤酒、汽水等含碳酸饮料,在20~25℃水浴中温热,*逐出碳酸后再进行检测。非碳酸饮料,如矿泉水、纯净水等可直接检测。

二、样品的保存

1、保存原则

①防止样品污染:凡接触样品的器具、工具、手必须清洁,不应带入新的污染物,并加盖密封。

②防止成分丢失:某些待检成分易挥发、降解(如有机磷农-药)及不稳定(如维生素C等),可结合这些物质的特性与检测方法加入某些溶剂或试剂,使待检成分处于稳定状态。

③防止水分变化:防止样品中水分蒸发或干燥食品吸湿。前者可先测其水分,保存烘干样品,然后通过折算成新鲜样品中的含量;后者可存放于密封的干燥器中。

④防止腐-败变质:动物性食品极易腐-败变质,可采取低温冷藏,以降低酶活性及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

2、保存方法

①低温冰箱保存:WHO(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在-15℃以下保存动物性食品的新鲜样品。

②放入无菌密闭容器(如聚乙烯袋、聚乙烯瓶等)中保存。

③充入惰性气体(如N2)置换出容器中的空气。

一般样品在食品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查,保留期限从检验报告单签发日起计算;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留样品应加封存放在适当的地方,并尽可能保持原状。感官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第二节           食品检验取样

一、取样方法

从大批产品中抽样往往数量较多,不便于检测,也不具有代表性,因此必须按照不同样品取样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取样。

1、固体样品:常采用四分法取样。以肉及肉制品为例,具体步骤是将采回的样品,先切成碎块,充分混匀,然后用绞肉机绞三次(如为粮食等食品,可用粉碎机粉碎三次),将肉糜堆成一圆锥体,压平,通过中点划一“十”字成四等份,把任意对角的两份弃去,余下的两份收集在一起混匀,这样就将样品缩减了一次。如此重复缩分下去,达到所要求的检验量为止。

2、液体样品:如牛奶、葡萄酒、植物油等,常采用虹吸法(或用长形吸管)按不同深度分层取样,并混匀。若样品粘稠,含有固体悬浮物或为不均匀液体,应充分混匀后,再进行取样。

二、取样与送样原则

1、注意样品的代表性与均匀性:样品数量应符合检验项目需要,一般固体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粮食、酱类、酱油等)为1~2L,小包装食品(如罐头、塑料袋装食品等),250g以上包装的应不少于3件,250g以下包装的应不少于6件。

2、防止取样用具及容器污染

①微生物检验取样必须在无菌条件下操作。取样用具、容器(如铲子、匙、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及开罐器等)必须经过灭菌处理。

②理化检验取样一般使用干净的不锈钢工具,包装常用聚乙烯、聚氯乙烯等,并经HNO3:HCL(V/V=3:1)

③样品如为罐、袋、瓶装食品,应取完整的为开封的原包装;如为冷冻食品,仍应保持在冷冻状态(可放在冰盒或冰袋及冰瓶内),带回后也应冷冻保存。

3、避免人为倾向性:因每个人对色彩、形状、大小、位置等均会有一定的偏见,往往在取样时不自觉的有倾向性。用随机数表可克服这类误差。

4、快速取样与送检:取样与送检的时间越快越好,因样品放置时间过久,其成分易挥发或破坏,甚至会引起样品的腐-败变质,影响检验结果。

5、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品种、部位、数量和取样方法、时间、地点、单位、送检人员等。

第三节     食品检验抽样

一、抽样要求

抽样是从事物总体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并依此推算总体,了解总体的基本情况。

二、抽样类型

1、纯随机抽样:用抽签的方法,在取得总体的个数及分布图前先给每一个体编号,然后使用随机号码表,查出抽取个体号;如果没有随机号码表,可将总体各个号码写在卡片上,再从卡片中随机抽出所需个体。

2、类型抽样(分层抽样):将总体中的个体按照其属性特征分为若干类型或层,然后在各类型或层中随机抽取样品。

3、等距抽样:将总体中的个体按存放位置顺序编号,然后以等距离或间隔抽取样品。

4、整群抽样:是从总体中成群地抽取样品。本法抽取样品只能集中在若干群或组中,而不能平均分布于总体中,故本法准确性差。

5、定比例抽样:按产品批量定出抽样百分比,如抽取0.1%、0.2%、0.5%等。

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般抽样总量不少于1~2kg,并一式三份,供检测、复检、复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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