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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样品采集部长

更新时间:2021-03-26   点击次数:539次

阐述样品采集部长

 样品的采集

样品的采集又称采样、样品的制备,是指抽取有一定代表性的样品,供分析化验用。样品的采集一般包括三个内容:即抽样、取样和制样(具体见第二章)。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物试剂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对于掺伪食品和食品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般为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与备查或仲裁用,每一份不少于0.5kg。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采样一般步骤为:①原始样的采集;②原始样的混合;③缩分原始样至需要的量。对于不同的样品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样品的采集。

1、液体样品的采集:对于大型桶装、罐装的样品(如大型发酵罐内的样品),可采用虹吸法分别吸取上、中、下层样品各0.5L,混匀后取0.5~1.0L。对于大池装样品可在池的四角、中心各上、中、下三层分别采样0.5L,充分混匀后取0.5~1.0L。

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应行充分混匀后再取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物质。对于瓶装样品,应在每批样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瓶,样品每瓶容量大于250g的至少抽取3瓶,样品每瓶容量小于250g的至少抽取6瓶。

2、固体样品的采集:应充分均匀各部位样品的原始样,以使样品具有均匀性和代表性。对于大块的样品,应切割成小块或粉碎、过筛、粉碎,过筛时不能有物料的损失和飞溅,并全部过筛,然后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匀后,采用四分法进行缩分,一直至需要的样品量,一般为0.5~1.0kg。

粮食及散粒状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用双套回转取样器等取样设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

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zui后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取样。

四分法的操作步骤为:先将样品充分混合后堆积成圆锥形,然后从圆锥的顶部向下压,使样品被压成3cm以内的厚度,然后从样品顶部中心按“十”字型均匀地划分成四部分,取对角的两部分样品混匀,如样品的量达到需要的量即可作为分析用样品。如样品的量仍大于需要的量,则继续按上述方法进行缩分,一直缩分到样品需要量。

采样后要立即密塞、贴上标签,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采样记录须写明样品的名称、采样单位、地址、日期、样品批号或编号、采样条件、包装情况、采样数量、检验项目及采样人。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样品应按不同的检验项目妥善包装、运输、保管、送实验室后,应立即检验。

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为防止样品在保存中受潮、风干、变质,保证样品的外观和化学组成不发生变化,一般需要冷藏、避光保存。检验取样一般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感官判断不合格的样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外地调入的食品应结合运货单、兽医卫生人员证明、商品检验机关或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生物试剂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了解起运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如在食品工厂、仓库或商店采样时,应了解食品的批号、制造日期、厂方化验记录及现场卫生状况,同时应注意食品的运输、保管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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